據信,維瓦爾第在 1720 年代末期,在約翰·約阿希姆·匡茨 (Johann Joachim Quantz) 巡演之後開始了他的長笛創作。這首協奏曲特別採用快-慢-快的樂章結構,採用裡託內洛形式,具有輕鬆愉快的氣質。在他為兩位獨奏家和樂團創作的近50首協奏曲中,這是唯一一首為兩長笛寫的協奏曲。